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6民初1663号
原告:***,男,196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男,195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开利园小区78号楼4单元30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环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北京明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