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永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永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市贝尔蒂灯饰照明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07执第123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市永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长江东路46号9层,组织机构代码74087288-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山市贝尔蒂灯饰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古镇镇古一新围一路12号首层第5卡,组织机构代码31509986-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铜陵市丰泽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铜陵市金桥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57443950-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铜陵仲裁委员会(2016)铜仲决字第138号裁决书,于2016年9月10日、10月30日向被执行人中山市贝尔蒂灯饰照明有限公司、铜陵市丰泽家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铜陵市永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和被执行人中山市贝尔蒂灯饰照明有限公司、铜陵市丰泽家居有限公司同意,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即被执行人铜陵市丰泽家居有限公司开发的环球家居集散中心商铺抵偿所欠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四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铜陵市丰泽家居有限公司开发的环球家居集散中心商铺4号馆1026、1027、1184、1185面积共计103.34平方米,作价77505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铜陵市永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抵偿债务。
二、申请执行人铜陵市永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裁
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运华
审判员*浩林
代理审判员***二0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付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