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永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盈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铜陵永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803执保446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作出(2021)皖0803执保446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现申请执行人安徽盈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铜陵永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830789元的冻结或对其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京
书记员雷红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