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永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永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君德信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皖0711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市永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长江东路46号九层(黑天鹅大厦九楼),组织机构代码为74087288-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铜陵君德信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港路2449号,组织机构代码为66945029-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铜陵市永兴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铜陵君德信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标的为256230.96元。现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常乃贵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