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311执保14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2年1月6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周宁县运和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与被申请人****温室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2年1月10日对被申请人****温室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20000元(账号10×××6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进行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674892.33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