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2执恢5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爱知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西**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780381544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北港科技专修学院,住所地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仇家园区由和一路17号,组织机构代码42740332-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爱知图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北港科技专修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即商初字第7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岛北港科技专修学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2012)即商初字第73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