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104执143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浙江新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双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浙江双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浙江双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9494399)、***(身份证号码:330325196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