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智联安防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智联安防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91民初1919号
原告:山东智联安防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中心街以东,文化路以北东方新天地2#19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33127335882。
法定代表人:郭海英,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旺,山东德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7173B。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奕宁,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旅游路南侧、龙鼎大道东侧济南全运村商业项目ABC地块A-2楼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6648550791。
负责人:张丙成,经理。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巨野街道大正路1777号17号楼411-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TN3F839。
负责人:张丙成。
原告山东智联安防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原告山东智联安防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智联安防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智联安防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29566元,减半收取计1478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智联安防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董丽娜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王 颖
书 记 员 曹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