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山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23执135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5634391565,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桃花工业园翡翠路B区39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徐州山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客运站。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山水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昊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