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隆驾升铭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23执1360号
本院在执行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隆驾升铭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隆驾升铭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倪良俊
书记员  宋汝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