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淄博圣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303执203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淄博圣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宝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2014)张民初字第14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张民初字第14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