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执3344号
青海好暖建材有限公司、青海西廓建设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青海好暖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青海西廓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西宁市城北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青0105民初660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青海西廓建设有限公司给付青海好暖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53294.24元、违约金40000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564元,负担案件受理费3805元、执行费5856元,共计408519.24元。在执行中,我院于 2023年12月21日扣划青海西廓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08519.24元,于2023年12月25日将执行款402663.24元转付青海好暖建材有限公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