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市菁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融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滦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冀0824执85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承德市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融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承德市菁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融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冀0824执853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期间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晓月 审判员  盖世杰 审判员  张连军
书记员  郝中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