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融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跃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北京融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0072号 原告:北京跃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后章村村东平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亚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 被告:北京融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跃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融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北京跃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称因存在重复立案,故申请撤回对***、北京融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北京跃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跃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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