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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1民初10953号
原告:北京市东城区房屋修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小黄庄前街2号。
法定代表人:赵燕培,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然,女,1986年2月7日出生,北京市东城区房屋修建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市东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前街1号。
法定代表人:钱宝岚,董事长
被告:北京东方容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前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女,1977年8月28日出生,北京东方容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第三人:马世钢,男,196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原告北京市东城区房屋修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东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被告北京东方容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马世钢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审 判 员 龙 琨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刘倩茹
书 记 员 康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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