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天合电梯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临沂天合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民初671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2号楼24楼。
负责人:郑小强。
被告:临沂天合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北京路交汇处路东200米临沂商会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黄志浩。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被告临沂天合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郁美婷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