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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工务段与嘉峪关市恒信电力设计所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甘0271民初2965号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工务段诉嘉峪关市恒信电力设计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后,原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工务段于2018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工务段的撤诉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工务段撤诉。 案件受理费419元,减半收取209.5元,由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峪关工务段负担。
审 判 员 刘近坦
法官助理 时转丽 书 记 员 汤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