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606民初30255号之一
原告:广东君豪高科地下空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居委会广隆工业园兴业四路18号顺联机械城第18座2楼2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X9GCR4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欣红,女,系原告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原告员工。
被告:山东盛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美里路777号济南农产品贸易中心仓储加工配送区53号楼10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668075387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君豪高科地下空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盛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广东君豪高科地下空间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君豪高科地下空间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君豪高科地下空间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3630.84元,由原告广东君豪高科地下空间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