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电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海淀区欣华农工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41448号
原告:**,男,1972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
被告:北京中电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号27层2708。
法定代表人:李永阳。
被告: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甲2号院8号楼。
法定代表人:孙振泉。
被告:北京市利群住宅合作社,住所地东城区国子监街34号。
法定代表人:周时群。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欣华农工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忙牛桥151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珠。
被告:徐绍坤,男,身份信息不详,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电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利群住宅合作社、北京市海淀区欣华农工商公司、徐绍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陆金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蔡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