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6民初7502号
原告:长城基业(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15号楼5层1座602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名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
被告:***,男,1987年9月23日出生,汉族。
原告长城基业(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