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瑞鼎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蜀瑞鼎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23执777号
***、四川蜀瑞鼎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蜀瑞鼎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823民初68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四川蜀瑞鼎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700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蜀瑞鼎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前述义务,本案系自动履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2021)川0823民初68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