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1财保94号
申请人北京中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昆铁路米易至攀枝花段项目经理部、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申请人北京中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诉前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现申请人北京中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诉前财产保全,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北京中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李成博
法官助理 吴董超 法官助理 冒南君 书 记 员 崔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