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213号
申请人:昆山正昌机电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巴城镇长发路399号3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6744282651。
法定代表人:王伟胜,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新甫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169533590A。
法定代表人:徐铁成,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昆山正昌机电维修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昆山正昌机电维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号3700××××0714存款100400元。
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7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蒙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景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