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大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玉林市大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305民初2043号之二
解除查封申请人:桂林甄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金水路金水湾.境界群贤苑5幢4-4-B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MA5P736T0L。
法定代表人:覃寿星,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玉林市大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玉林市桂安街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6724927737。
法定代表人:曾崇伟,该公司总经理。
解除查封申请人桂林甄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玉林市大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2021)桂0305民初2043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玉林市大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568364元的财产。现申请人桂林甄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现又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所有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所有保全措施,是申请人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玉林市大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568364元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廖莉莎
人民陪审员  朱芳群
人民陪审员  钟杰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余 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