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风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风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791民初1714号 原告:天津风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汽车大厦606室-2(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振华东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天津风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风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风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天津风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徐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