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4破申40号之一
申请人:江苏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湖塘阳光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00941762。
法定代表人:顾国东,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江苏嘉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西新桥尚郡公寓3-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337666526。
法定代表人:秦惠珍。
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裁定受理了江苏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江苏嘉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被申请人江苏嘉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常州市钟楼区辖区范围内。为有效核查江苏嘉城置业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便利高效处置企业资产,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及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本案由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指定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审判长 王 星
审判员 周韵琪
审判员 沈超彦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方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