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亿顺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淄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民初4993号 原告:淄博亿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张皇路与辛河路交叉路口东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586084407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淄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区正阳路4377号财富广场B座1102室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R10M37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4年12月3日生,现住山东省高青县。 原告淄博亿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山东淄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3立案。原告淄博亿顺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淄博亿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