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602执45号
申请人昶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70881763651354N,住曲阜市书院工业园。
被执行人陕西华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597142115H。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民终270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昶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陕西华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依法受理。
本案执行过程中,经审查和现场勘验,无法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昶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提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之峰
审判员 马庆伟
审判员 吴中强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魏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