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昶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化纤制品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1061号
申请人:昶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书院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763651354N。
法定代表人:刘成成,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化纤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莱城大道1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C02XA0D。
法定代表人:王续震,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澳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莱城大道1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5804113312。
法定代表人:陈玉雷,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6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申请人昶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澳中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保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5月18日起到2023年5月18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爱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赵庆枭
书 记 员 张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