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贵州德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道真自治县上坝乡上玉工业园区标准厂房****/div>
法定代表人:方勇军。
原告广州拓火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德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广州拓火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以被告已履行了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拓火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拓火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540元,减半收取3770元,由原告广州拓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