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宜宾**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524执653号 申请执行人:宜宾**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宁县长宁镇城北三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40582357261。 被执行人:***,男,196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川1524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宜宾**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于2022年7月21日死亡。本院决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1524民初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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