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2138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省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省建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7日作出(2022)鲁1502民初960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