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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海达家电与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523执1888号
申请执行人:茌平县海达家电有限公司,住茌平县。
被执行人: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唐县。
本院在执行茌平县海达家电有限公司与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缴纳过付款28000元,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鲁1523民初2692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
书记员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