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华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华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荣安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105执166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华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组织机构代码:79090552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杭州荣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组织机构代码:66521163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华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荣安实业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2016)浙0105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于2017年1月15日向被执行人杭州荣安实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杭州荣安实业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杭州华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1593881.2元,并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24656元、申请执行费18339元。在本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杭州华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对本案执行的书面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杭州华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执行人本案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浙0105执1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卢霞
审判员夏强
代理审判员*威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