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盼盼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宜昌盼盼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0525执3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5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住西陵区,
被执行人:宜昌盼盼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远安县鸣凤镇三江工业园长征小区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25767417637E。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宜昌盼盼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保险纠纷执行一案,本院立案后,经审查,被执行人宜昌盼盼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已履行了本院(2019)鄂0525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已支付了7889.6元。不存在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刚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程忠
审判员张炜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