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624执保204号
申请人:东港市羽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东港市新天地财富广场**商住楼**106-206。
法定代表人:郝玉龙,系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宽甸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北环西路。
法定代表人:朱光平,系公司经理。
申请人东港市羽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宽甸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保全完毕。
审判员 谢大光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卞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