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林航木业有限公司

襄阳林航木业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602执407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林航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霞,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襄阳林航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鄂0602民初825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案外人陈华贵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车牌号为鄂F×××××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车。现该案已立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2018)鄂0602民初825号民事裁定书对陈华贵所有的车牌号为鄂F×××××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郑玉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