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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欣百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705民初162号
原告**与被告***、欣百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欣百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欣百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55元,减半收取477.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俞金文
书记员  崔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