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百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223民初1954号 原告:百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富邦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途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水部龙庭路。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互助土族自治县文体旅游局,住所地: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南街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局局长。 被告:***,男,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原告百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互助土族自治县文体旅游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原告百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百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百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百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法官 助理  古 鑫 书 记 员  雷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