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联创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创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4民初14627号
原告:北京中联创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四平园9号楼B211室。
法定代表人:张生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汛,北京上泽广霁(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1号。
法定代表人:陈燕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丽,女,1980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北京中联创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定于2019年8月26日开庭审理,原告北京中联创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 敏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金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