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联创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联创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6民初3557号
原告: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扬中市新坝镇江城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马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洪兵,男,汉族,1974年12月29日出生,该公司销售经理,户籍地江苏省扬中市。
被告:北京中联创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四平园9号楼B21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联创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2018年10月9日,原告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廉润有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