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亚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5财保1053号之二

申请人:***,男,1967年4月21日生,汉族,居民,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申请人:***,男,1968年6月26日生,汉族,居民,现住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被申请人:济南亚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事处峰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3MA3N22RG2M。

法定代表人:李春玲,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济南亚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鲁0305财保1053号财产保全裁定,本案依法对被申请人***、济南亚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应财产进行查封,现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济南亚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济南亚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

审 判 员  刘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李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