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皖1302执312号
**领、宿州市祁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领与被执行人宿州市祁南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13民终46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13民终46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