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精通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省精通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3执5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精通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803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69836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