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通创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京通创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2财保94号
申请人:***,男,1958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申请人:北京京通创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梁各庄村。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北京京通创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北京京通创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7411元或等值财产,并向法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北京京通创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7411元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博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