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通创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京通创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2财保97号
申请人:***,男,汉族,1958年7月8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申请人:北京京通创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梁各庄村。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京通创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7411元或同等价值财产,并提供了107411元现金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京通创展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7411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丹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