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抵销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民初976号 原告: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100号综合办公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抵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原告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季 烨 审判员 赵 虹 审判员 **同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