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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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82民初11046号
原告:***能装备(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2855弄2号厂房底楼-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2DL22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大道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99545991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能装备(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能装备(上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能装备(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