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耐立家建材有限公司

山西***家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北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晋0108民初1127号之一 原告:山西***家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锦绣家园建材家居装饰市场5区A楼800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7年7月30日出生,汉族,山西***家建材有限公司,住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华门街7号。 被告:湖北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5-101号海山金谷天城3栋2层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西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1幢A座2001-200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西***家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原告山西***家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家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72元,减半收取计186元,由原告山西***家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