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703民初1978号
原告江苏墨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2020年12月8日,原告江苏墨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墨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江苏墨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审判员 刘红娟
书记员 干名阳